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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「新農業科技暨產學推廣中心」設置暨管理辦法 

 

(一) 新農業科技暨產學推廣中心設置依據、目的

   1. 依據本校院級研究中心設置規範籌備設立。

   2. 本中心依據在地政府與產業需求,整合中正大學新農業研究與產學動能,建立高效能農業科技研發與產學推廣之運作模式與核心技術,實現由大學為核心之外擴型在地實踐,以落實國家新農業政策,催化活絡新農產業發展。

 

(二) 組織、中心主任及相關人員選任方式。 

   1. 執行長:1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、執行秘書組遴選委員會,由遴選委員會討論或選舉產生。

   2. 總幹事:1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、執行秘書組遴選委員會,由遴選委員會討論或選舉產生。

   3. 主任秘書: 1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指定產生。 

   4. 執行秘書: 數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合議遴選或指定後產生。

   5. 專案經理: 數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、執行秘書指派或推薦後產生。

   6. 顧問:數名,由本中心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、執行秘書推薦,經上述人員組成之顧問遴選會議中確認後產生。

   7. 分項領域人員:由執行長、總幹事、主任秘書、執行秘書推薦,經上述人員所組成之分項領域人員遴選會議中確認後產生。

 

(三) 中心主任及相關人員任期與考核方式。 

   1. 兩年1任,可連選連任。

   2. 每年12月提出「新農業科技暨產學推廣中心運作情形報告書」於會員大會中確認。

   3. 「新農業科技暨產學推廣中心運作情形報告書」內容包括委託計畫執行成果、舉辦活動內容、人才培育與新創公司成果以及經費收入與收支明細。

 

(四) 經費來源等

   1. 指定捐款。

   2. 計畫委託案之管理費。